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楓逸人家花苑幼兒園 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233號 常州市金茂置業(yè)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代建楓逸人家花苑幼兒園工程建議書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合理布局教育資源,解決新建小區(qū)學前兒童入學問題,提高我市教育水平,同意你公司實施楓逸人家花苑幼兒園項目。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426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2740平方米,行政管理及配套生活用房1520平方米,另建30M跑道及沙坑。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985萬元,其中前期費用107萬元,建安費用601萬元,設備費用180萬元,其他費用97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公司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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