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規(guī)劃紅梅南路是溝通老運河南北交通的一條重要城市支路,為進一步完善城市路網(wǎng),有效改善道路沿線區(qū)域的整體環(huán)境,提高交通通達水平,根據(jù)城市總體規(guī)劃,實施紅梅南路(桃園路-中吳大道)工程是必要的。 二、該道路工程全長1891米,其中桃園路-清涼東路段長665米,清涼東路-中吳大道段長1226米;除桃園路-勞動東路段(255米)道路紅線寬度為30米外,其余路段均為20米;道路跨越老京杭大運河及三寶浜處各新建橋梁一座。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信、供電等各類管線以及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路燈、綠化、公交站臺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9800萬元。用地中涉及掛牌出讓地塊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及相關費用由開發(fā)商承擔,不計入本項目總投資;其它路段的征地、拆遷費用以及全線道路、橋梁、綠化等工程投資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相關管線投資由各專業(yè)管線單位籌措解決。 四、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巿笄埃卷椖康目辈?、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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