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我市城市建設和發(fā)展需要,改善天主堂原址及周圍環(huán)境面貌,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同意常州市天主堂實施天主教堂遷建工程。 二、該項目總建筑面積約5000平方米,主要功能為教堂、辦公、會議、活動用房、食堂輔房及自養(yǎng)房等。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1600萬元,資金來源由天主堂自籌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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