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浙江省現(xiàn)代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常州市第四人民醫(yī)院(新北醫(yī)院)遷建一期工程初步設計》。
二、核定該一期工程總建筑面積81861平方米。其中門急診用房10540平方米,醫(yī)技用房15370平方米,住院用房20479平方米,行政教學用房2940平方米,地下車庫、動力中心、餐廳廚房等用房14576平方米,其他輔助用房17956平方米。
三、核定該一期工程概算總投資29841萬元,其中土建費用15078萬元,水電、暖通等費用10515萬元,設備購置費用2114萬元,基本預備費869萬元,其他費用1265萬元。資金來源除新北區(qū)提供建設用地并補貼1000萬元外,其余由醫(yī)院自籌、申請銀行貸款及爭取市政府補貼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并按規(guī)定報批開工報告,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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