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為進一步創(chuàng)優(yōu)城市環(huán)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jù)市政府《關于開展“優(yōu)化城市道路環(huán)境、提升常州對外形象”行動的實施意見》(常政發(fā)〔2007〕15號文)及市領導協(xié)調會議精神,同意你局下轄燈光建設管理辦公室實施城市主要道路市容環(huán)境綜合整治—長江路(龍城大道至新運河段)街景美化整治工程。
二、工程主要建設內容:
(一)臨街建(構)筑物立面整治:
1.臨街建筑物(立面改造、粉刷、清洗、整修)110600平方米,更換落水管600米,空調室外機遮擋25只。
2.構筑物(圍墻)3920米,其中新建圍墻2360米,原圍墻改造1240米,清洗、油漆、粉刷、出新圍墻320米;透景圍墻內外補種綠化9550平方米;渣土清運1635立方米,綠化回填土2865立方米。
(二)門樓牌匾整治改造:
1.門樓牌匾拆除改造(燈箱布)250塊,1500平方米。
2.門樓牌匾拆除改造(發(fā)光字)360塊,2160平方米。
3.門樓牌匾拆除1400塊,其中:強制拆除200塊。
4. 門樓牌匾拆除后整修、維護1200塊。
(三)環(huán)衛(wèi)設施配套建設:
移動公廁2座;公廁內部整修1座;新建公廁3座;垃圾房5座;果殼箱1200只。
三、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2527萬元,建設資金由城建集團和相關業(yè)主單位分別承擔解決,具體金額由市城管局與業(yè)主進一步協(xié)商確定。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工程投資管理,在確保質量和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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