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價費〔2010〕168號 常教計〔2010〕20號
各區(qū)物價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市屬各有關學校: 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8]288號、蘇教財 [2008]41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公辦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47號、蘇財綜〔2007〕53號、蘇教財〔2007〕32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將2010年秋季中小學教育收費標準通知如下: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 ?。ㄒ唬┝x務教育階段作業(yè)本費收費標準:每生每學期小學20元,初中35元。 (二)全市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除向?qū)W生收取作業(yè)本費外,原“一費制”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ㄈ╆P于城市學校社會實踐活動費。小學預收標準80元,初中預收標準100元。社會實踐活動,必須遵循學生自愿原則,預收費用多退少不補,社會實踐活動費僅限門票費、交通費、食宿費。 二、高中收費標準。 ?。ㄒ唬┕k高中學費標準: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省重點中學的高中每生每學期850元,市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期500元。 ?。ǘ┱n本費(含簿本)收費標準。高一380元、高二380元,高三260元。 ?。ㄈ┓招允召M。服務性收費本著“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住宿費按所在地價格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社會實踐活動費按每生每學期100元收取,期末以實際發(fā)生費用結算;校服費(農(nóng)村中學不作要求)按照常教計[2004]57號、常價費[2004]343號文件執(zhí)行;軍訓服裝費按常價費[2007]136號文件執(zhí)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費由學校按實際成本提出收費標準,經(jīng)所在地價格部門核準后執(zhí)行,并每月結算公布,按學期多退少補。 三、加強教育收費管理。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所有規(guī)定的教學內(nèi)容必須納入正常課堂教學之中,不得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qū)W生收費的各種重點班、提高班、興趣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不得將教育、教學設施出租給校外辦學機構,用于舉辦面向?qū)W生的各種名目的輔導班。學校應向?qū)W生開放微機房等活動場所,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二)學校收費公示按市物價局、教育局、監(jiān)察局《關于在全市學校推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常價費〔2002〕208號)執(zhí)行,并落實好結算清單制度。 ?。ㄈ┝鲃觾和喴讓W校按常州市物價局、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民辦中小學校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常價費[2009]107號、常財綜[2009]23號)執(zhí)行。
二О一О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教育 收費 通知 抄送:省物價局、教育廳,市政府辦公室,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金壇市、溧陽市物價局、教育局。 常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10年8月2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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