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物 價 局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價費〔2009〕77號
常教計〔2009〕16號
常州外國語學校、常州市正衡中學:
常州外國語學校“關于調整常州外國語學校初中學費標準的申請”(常外[2009]1號)和常州市正衡中學“關于調整學費的申請報告”(常正衡[2009]1號)收悉。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物價局《關于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蘇價費[2009]187號)有關規(guī)定,根據你們學校近年來人員經費支出大幅增加、辦學成本上升和教育收費定價成本監(jiān)審的有關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常州外國語學校初中、常州市正衡中學學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學費標準:常州外國語學校初中、常州市正衡中學每生每學期7000元。
二、執(zhí)行時間:從2009年秋季新生起執(zhí)行,原在校生學費仍執(zhí)行原收費標準。
請你們接文后20日內到市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學校須在收費場所等醒目位置公布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二 О О 九 年 六 月 十 二 日
主題詞:調整 民辦 學校 學費 批復
抄送: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
常州市物價局辦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