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 常教基〔2008〕13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環(huán)保局;局屬各學校: 根據(jù)江蘇省環(huán)境保護廳和教育廳《關于開展第八批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推薦評審工作的通知》(蘇環(huán)宣〔2008〕4號)的要求,我市第八批省級綠色學校推薦工作和第五批市級綠色學校(幼兒園)評審工作將于2008年5月啟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申報條件 1. 申報江蘇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的單位,必須符合蘇環(huán)宣〔2008〕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見江蘇環(huán)保宣教網(wǎng))。 2. 申報常州市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的單位,應獲轄市(區(qū))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確認一年以上,首先向所屬轄市(區(qū))“綠色學校”主管機構(gòu)提出申請。 3.轄市(區(qū))“綠色學校”主管機構(gòu),對照江蘇省或常州市“綠色學校”評估標準,根據(jù)市下達的申報建議數(shù),按時擇優(yōu)向常州市“綠色學校”主管機構(gòu)推薦。 4.常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含職校),對照江蘇省或常州市“綠色學校”評估標準,符合標準要求的單位可直接向常州市“綠色學校”主管機構(gòu)提出申報。 二、申報材料要求 1.江蘇省或常州市綠色學校(幼兒園)申報表一式三份; 2.江蘇省或常州市綠色學校(幼兒園)評估標準自評表一式三份; 3.綠色學校(幼兒園)創(chuàng)建工作實施報告和兩年創(chuàng)建工作的計劃一式三份。 申報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的單位,申報內(nèi)容及材料制作按蘇環(huán)宣〔2008〕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提供;申報市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的單位,申報材料可相對簡化,重在現(xiàn)場考評。 三、申報截止時間 省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申報推薦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30日;市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申報推薦材料的報送截止日期為2008年7月15日。申報材料統(tǒng)一報送常州市環(huán)境教育研究會(常州市勞動中路9號,同濟中學內(nèi)),聯(lián)系人:賈老師和李老師;聯(lián)系電話:86646401-8021。 局屬學校(含職校)的申報要求同上。 四、申報評審程序 1.4月份組織申報省級的單位進行培訓; 2.7月份組織申報市級的單位進行培訓; 3.7月初組織對申報省級的材料進行初審并上報; 4.8月份組織對申報市級的材料進行初審; 5.10月—11月組織對通過初審的申報學校進行現(xiàn)場評審; 6.12月公示評審結(jié)果并命名。 五、推薦名額 地 區(qū) 省級 市級 金壇市 2 8 溧陽市 1 5 武進區(qū) 5 12 新北區(qū) 1 5 鐘樓區(qū) 2 5 天寧區(qū) 2 6 戚墅堰區(qū) 1 1 直屬學校 2 4 六、有關要求 1. 各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當?shù)丨h(huán)保部門要在組織對申報學校進行初審的基礎上,擇優(yōu)推薦參加市級以上的申報評審。 2. 現(xiàn)場評審時各單位應提供以下內(nèi)容的資料臺賬(資料臺賬不必單獨裝訂,但要有文檔總目錄可供查看):創(chuàng)建工作文檔總目錄和主要管理文件;創(chuàng)建“綠色學校”領導小組構(gòu)成、職責分工和運作;近兩年創(chuàng)建工作的計劃;學校領導和教師參加各級培訓和開展校本培訓情況;課程領域的環(huán)境專項及滲透教育與教學效果;以環(huán)境教育為主題的綜合實踐活動目錄及典型個案;校園綠化及環(huán)境文化氛圍;節(jié)約資源能源制度、措施及實效;校園污染源識別、控制及治理情況;創(chuàng)建工作與外界溝通及對所在社區(qū)的影響等。 附件:1. 常州市“綠色中學”評估標準 2. 常州市“綠色小學”評估標準 3. 常州市“綠色幼兒園”評估標準 4. 常州市“綠色學校(幼兒園)”申報表 二 〇 〇 八 年 四 月 十 五 日 主題詞:綠色學校 創(chuàng)建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發(fā)
附件四: 常州市綠色學校(幼兒園)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校名稱 | | 學校地址 | | 郵政編碼 | | 在校學生總數(shù) | 人 | 高中 | 初中 | 小學 | 幼兒園 | 教師 人數(shù)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單位總面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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