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204號 市局行政服務處審批辦結的通知 市局有關支隊、市局機關處室: 根據(jù)市委書記范燕青爭創(chuàng)“陽光、綠色”服務品牌和副市長、公安局長尚建榮“少限制多服務”指示精神,為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強力推進行政事項“兩集中、兩到位”部署要求,真正實現(xiàn)職能整合、部門授權、歸口管理、一門對外“一站式”服務,全力打造“愛民、親商、廉潔、高效”服務型公安機關,經(jīng)市局黨委研究,決定將“槍支省內運輸許可證”等6項公安行政許可事項授權市局行政服務處審批辦結?,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原由市局治安支隊審批辦結的“槍支省內運輸許可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民用槍支配購證、民用槍支持槍證”等4項行政許可事項授權市局行政服務處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審批辦結。其中“民用槍支配購證”和“民用槍支持槍證”等2項行政許可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審核后報省公安廳批準。 二、將原由市局網(wǎng)警支隊審批辦結的“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信息網(wǎng)絡安全審核(變更)”行政許可事項授權市局行政服務處辦理,由市局網(wǎng)警支隊完成現(xiàn)場勘驗、檢驗檢測后,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審批辦結。 三、將原由市局戶政處審批辦結的“戶口遷移審批”行政許可事項中,“以投資理由申請戶口遷移,以納稅理由申請戶口遷移,市勞動、人事部門引進的各類優(yōu)秀和緊缺人才、調動的在職干部和工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戶口遷移,現(xiàn)役軍人家屬隨軍的戶口遷移”等4類戶口遷移審批授權市局行政服務處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審批辦結,并同意為市局行政服務處配備開具《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的“戶口專用章”。 四、請市局行政服務處根據(jù)本《通知》要求,迅速與市局治安支隊、網(wǎng)警支隊和戶政處對接,制定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操作規(guī)范,盡快啟動授權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題詞:公安機關 行政許可 授權 通知 (共印10份)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發(fā) 承辦人:吳衛(wèi)平 核稿:王和浩 審稿:蔣 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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