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5〕253號 關于對2005年度換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工作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的決定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自9月1日市政府部署開展集中換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提前超額完成了全年的換發(fā)證任務。截止2005年12月20日,全市已累計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156.2萬人,完成了省換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領導小組下達任務的195%。按照常公局〔2005〕211號《關于印發(f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發(fā)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的通知》精神,經考評,現決定對下列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1、武進區(qū)公安局獲得一等獎,獎勵人民幣30000元。 2、新北公安分局獲得二等獎,獎勵人民幣20000元。 3、天寧公安分局和鐘樓公安分局獲得三等獎,各獎勵人民幣10000元。 4、鐘樓公安分局清潭派出所采集合格人像信息數在全市排列第一名,獎勵人民幣20000元。 5、天寧公安分局翠竹派出所采集合格人像信息數在全市排列第二名,獎勵人民幣15000元。 6、新北公安分局魏村派出所采集合格人像信息數在全市排列第三名,獎勵人民幣10000元。 7、新北公安分局小河派出所采集合格人像信息數在全市排列第四名,獎勵人民幣8000元。 8、新北公安分局百丈派出所采集合格人像信息數在全市排列第五名,獎勵人民幣6000元。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獎勵的單位再接再厲,在各項工作中作出更大貢獻。 常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表彰 獎勵 先進單位 決定 抄報:省公安廳、俞志平副市長。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5年12月26日印發(fā) 打印:崔燕雯 校對:秦文榮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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