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文件
常司辦[2010]26號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常州公證處:
經研究,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綜合業(yè)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將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啟用,現(xiàn)就管理平臺啟用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前納入管理平臺流轉的工作事項
管理平臺正式啟用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各項工作將逐步進入管理平臺進行流轉辦理。根據管理平臺的建設情況,目前納入管理平臺流轉的工作事項主要有:
?。ㄒ唬┱叫形?。凡是以“中共常州市司法局黨組”、 “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中共常州市司法局機關黨委”、“常州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州市綜治委社區(qū)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常州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等名義下發(fā)的各類文件,應當經由管理平臺流轉。市局機關不再向系統(tǒng)內的各單位、部門寄發(fā)紙質文件,但責任處室應制作適量的紙質文件分發(fā)至系統(tǒng)外的相關單位,并將打印好的發(fā)文流轉單經簽發(fā)領導簽字后連同兩份正式文件一并交辦公室存檔。
?。ǘ┦瘴霓k理。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等內網接收的文件,應當經管理平臺進行傳閱。
?。ㄈ┕ぷ靼才?。市局機關各處室通過管理平臺提交本處室的一周工作計劃,不再提交紙質計劃表;市局辦公室通過管理平臺發(fā)布市局機關的一周工作安排,不再印發(fā)紙質安排表。
?。ㄋ模┬畔⒑唸?。《常州司法信息》、《常州普法簡報》、《法律援助、“148”工作簡報》、《常州大調解工作簡報》等各類工作簡報應當通過管理平臺進行流轉、發(fā)布。如需向內網外的有關單位發(fā)送的,由責任處室制作適量的紙質簡報進行分送并存檔。
?。ㄎ澹h預定。市局機關相關處室如需使用行政中心內或行政中心外的會議室,應通過管理平臺進行申請,由辦公室或行財處統(tǒng)一預定。
?。┸囕v審批。出市出差的車輛使用由各處室通過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行財處審核、分管局領導審批,出省出差的車輛使用須由局長審批。
上述各項工作未經管理平臺操作的,責任部門一律不予審核。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參照執(zhí)行,并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向市局提出個性化定制要求,待管理平臺完善后,各項業(yè)務管理工作將全部納入管理平臺。
二、單位(處室)用戶的設定及使用
管理平臺為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常州公證處和市局機關各處室分別配備了單位(處室)用戶名(詳見附件)。今后,機關之間、處室之間的行文,必須通過本單位(處室)的用戶名進行傳送。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常州公證處和市局機關各處室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每天登陸本單位(處室)用戶名,進行文件收發(fā)等工作。
三、其他事項
各轄市(區(qū))司法局和常州公證處要抓緊配置好專網電腦等相關辦公設備,確保日常使用不受影響,并及早著手起草本單位的相關配套制度。此外,在管理平臺的使用過程中,如有建議和意見,請及時反饋至市局辦公室,聯(lián)系人:萬江,85681627。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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