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jù)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中共江蘇省委老干部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調整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蘇委老干[2005]86號、蘇財社[2005]202號、蘇勞社險[2005]1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06年1月起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護理費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護理費標準參照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中共常州市委老干部局、常州市財政局、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離休干部護理費的通知》(常老發(fā)[2006]2號、常財社[2006]8號、常勞社醫(yī)[2006]1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由于癱瘓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部分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完全護理依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護理費標準,分別調整為每人每月400元、500元、600元。
三、每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只享受一種護理費,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四、此次調整所需經費按原開支渠道解決。
五、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qū)可參照上述標準,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本地標準。
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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