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國土資發(fā)[2008]46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
考核評比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轄市局、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各事業(yè)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勵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常州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勵暫行辦法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發(fā)
共印30份
常州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
考核評比獎勵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水平,推動全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更好地為領導科學決策服務,根據(jù)《江蘇省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評比獎勵暫行辦法》,結(jié)合我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比范圍 各轄市局、區(qū)分局,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yè)單位。 二、考核評比獎勵辦法 1.考核評比采用計分的辦法,主要依據(jù)采用分值高低確定先進。
2.每年進行一次評比表彰活動。表彰設全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單位進步獎三個獎項;每兩年評比一次優(yōu)秀好信息,由市局辦公室根據(jù)各單位所報信息產(chǎn)生的實際效果情況,評出優(yōu)秀好信息10-20篇。 3.全市國土資源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由市局辦公室依據(jù)評比條件直接評定;先進個人采取逐級推薦辦法,最后由市局辦公室審定。 4.全市政務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由市局辦公室發(fā)文表彰,頒發(fā)獎狀或證書。市局對獲獎集體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獲獎單位同時給予相應的物質(zhì)獎勵。
5.對出現(xiàn)遲報、漏報、瞞報重要信息或上報信息嚴重失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原則上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并視情節(jié)予以通報批評或追究責任。 三、評比獎勵條件 1.信息工作先進單位:領導重視信息工作;信息工作隊伍相對穩(wěn)定,形成靈敏快捷的信息網(wǎng)絡,建立信息采編、報送、反饋、查辦等工作制度,并能嚴格執(zhí)行;上報的信息質(zhì)量較高,得分位居前列;地區(qū)和部門內(nèi)重大事件、重要情況無遲報、漏報,上報信息無失實現(xiàn)象。 2.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熱愛政務信息工作,對工作精益求精,一絲不茍,有較強的政策水平和業(yè)務能力;信息工作成績突出,采編上報的信息數(shù)量多、質(zhì)量高;從事政務信息工作1年以上,并仍在信息工作崗位上。
3. 單位進步獎:表彰當年政務信息采用累積積分位次比上年前移較大的單位(不與先進單位獎重復)。 四、計分標準 1.被《常州市國土資源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條5分,《江蘇省國土資源信息》采用的每條10分,簡訊5分;《江蘇省國土資源信息(內(nèi)部參閱)》采用的每條15分,《江蘇省國土資源信息(特刊)》采用的每條15分。
2.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采用的信息每條20分,被中辦、國辦采用的每條20分。
3.被采用信息有領導批示的每條加20分。
4.對重要信息遲報、漏報、瞞報和上報信息失實的,扣10分。
5.計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辦法,即上報信息被多種刊物采用,以分值高的計分,不重復計算。
6.被采用的稿件,實行稿酬制,稿費標準為:市級采用的信息每條30元,簡訊15元,綜合分析類信息100元,重要問題建議信息150元;省級每篇信息60元,簡訊30元,綜合分析類信息200元,重要問題建議信息300元。稿費實行年終一次性發(fā)放。
五、全市政務信息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表(被省級以上單位采用的)
單位 |
動態(tài)類政務信息數(shù)量(篇) |
綜合分析類政務信息數(shù)量(篇) |
常州市國土資源局 |
60 |
5 |
武進分局 |
15 |
1 |
天寧分局 |
15 |
1 |
鐘樓分局 |
15 |
1 |
新北分局 |
15 |
1 |
戚墅堰分局 |
15 |
1 |
金壇市局 |
30 |
2 |
溧陽市局 |
3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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