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審計局文件
常審發(fā)〔2003〕17號
常州市審計局關于2002年度審計業(yè)務和
執(zhí)法工作綜合考核情況的通報
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市局各處、室:
根據《常州市審計局審計業(yè)務考核具體內容及計分標準》及相關考核辦法(常審發(fā)〔1999〕26號),市局于2002年年底和2003年年初分別對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和市局各業(yè)務處2002年度的審計業(yè)務和審計項目質量進行了綜合考核。
考核結果表明,2002年中,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審計準則,審計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全市計劃完成情況較好,審計成果顯著,信息宣傳、審計統(tǒng)計、審計檔案、公文管理等各項基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步。但考核中也發(fā)現(xiàn)一些問題和不足。請各單位、部門認真對照,總結經驗,揚長避短,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現(xiàn)將考核情況匯總通報如下:
一、關于綜合考核情況
(一)關于審計成果的考核
一是審計報告被批示情況。2002年中,全市各級審計機關被批示的審計文字材料的數量較上年有了增加,批示質量有所提高,較好地反映了審計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xiàn)了審計報告的價值和作用。但個別地方的批示過于簡單,沒有實質性的評價或意見,審計報告的質量尚待進一步提高。
二是審計信息宣傳工作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信息報送時間在年度中分布不均衡,個別部門平時報送較少,過于集中在年底或考核前的時間內,影響了審計信息的時效和價值。二是上報信息的質量不高,動態(tài)的、單個的、非業(yè)務性的信息多,而綜合性的尤其是反映審計查處問題或結果的信息偏少。
三是審計決定落實情況。2002年度審計決定(意見)的執(zhí)行和落實情況比去年有較大的進步,去年考核通報中的要求基本得到了落實,審計決定執(zhí)行回單、上繳入庫單都齊備;調賬事項絕大多數都有復印件;無法執(zhí)行或延期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都有相關的手續(xù)等。
(二)關于審計基礎工作的考核
1.審計科研工作
科研工作已引起了各級審計機關的重視,并初步形成了人人動手的良好氛圍。當前科研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論文的質量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應付式的文章尚占一定的比例。在論文的上報時間上,過多地集中于年底考核前后的時間段。
2.審計統(tǒng)計工作
(1)統(tǒng)計報表質量方面。仍有部分報表的指標存在差錯,主要原因是對指標口徑的理解還不夠深入。
(2)軟件應用方面。由于2002年使用新的統(tǒng)計軟件,部分統(tǒng)計人員還不能正確、熟練使用,因此報表的差錯較多。
(3)統(tǒng)計分析方面。各單位上報的統(tǒng)計分析數量基本符合要求,但是符合統(tǒng)計分析內容要求的很少,分析質量有待提高。
3.審計檔案工作
不足的方面主要有:
(1)共性問題:原用的被審單位基本情況表,其內容目前要求在審計方案中反映,此表不再需單獨歸檔,但部分檔案里還有。另外因時間原因,檢查時部分檔案尚未裝訂。
(2)個性問題:領導批示用復印件存檔而沒有存放原件;第二單元的排列沒有按照會計科目或審計方案的內容要求;發(fā)文底稿簽發(fā)人沒有蓋章;檔案里還有紅筆字跡;有數卷檔案項目的第一本案卷總目錄沒有反映后面幾卷的內容等等。
(三)關于審計業(yè)務文卷質量和執(zhí)法工作的考核
各轄市、區(qū)局及市局各業(yè)務處高度重視審計準則的貫徹落實,2002年的審計執(zhí)法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前年執(zhí)法檢查中提出的應糾正問題得到了較好的整改,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逐年減少。但2003年中仍需重視以下問題:
1.部分審計取證的充分性不夠,審計取證材料不足以支持審計結論,如涉及稅費事項及各種計提事項等,大多只附賬面發(fā)生額及余額情況的摘錄,而無或未保留審計人員復算的審計過程記錄。
2.審計工作底稿的規(guī)范性尚有欠缺。一是少數審計事項仍未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二是底稿要素不全,主要是對經審計未發(fā)現(xiàn)問題的審計事項未作結論;三是一事一稿的要求仍未引起足夠重視,尤其是涉及審計處理、處罰的事項未做到一事一稿。
3.部分項目審計方案編制過于簡單,特別是經濟責任審計。方案編制中審計目標不明確、審計內容過于簡單、審計重點不突出,審計過程中對方案的修改亦未作說明。
4.有關應說明事項未作說明。如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決定中不予處理的事項未作相關說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反饋意見的,未編制反饋意見說明書;調整已征求被審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內容未作說明或紀要。
5.基建決算審計中,對項目建設方和施工單位合并出具一份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意見書,未針對不同審計對象分開出具審計文書。
6.有個別項目審計決定書中執(zhí)行期限有誤,超過了90天,個別項目告知的復議途徑缺少“本級政府”這一主體。
二、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業(yè)務和執(zhí)法工作的要求
為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及審計署1、2、3號令,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審計業(yè)務工作,提高審計工作整體水平,針對本次考核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以下改進意見,希貫徹執(zhí)行。
(一)加強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各項要求。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就應當努力按時完成。年度內確需調整的項目計劃,應當在本年11月份統(tǒng)一辦理調整手續(xù)。
(二)各部門和單位要完善審計結果的跟蹤檢查和反饋制度,加強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執(zhí)行結果的檢查,以維護審計監(jiān)督的嚴肅性。
(三)審計信息宣傳工作
一要切實提高審計信息的質量。各部門要大力減少應付式的、湊數量的單個信息,注重信息的綜合性,提高信息的質量,爭取有更多的信息被上級審計機關和地方黨委、政府采用。要切實加強對省以上項目審計信息的組織和報送工作。針對我市目前審計信息工作較為落后的現(xiàn)狀,各轄市、區(qū)審計局在向市局報送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省審計廳報送,也可向《中國審計報》投稿,努力提高我市審計信息的采用率。
二建立健全臺賬制度,尤其是各區(qū)審計局需加強信息基礎工作建設,完善有關信息、宣傳稿供用情況的臺賬制度,并把審計信息、宣傳考核制度落到實處。
三要加強上下級之間的聯(lián)系和溝通,市局應適時提出信息報送重點,指導各轄市、區(qū)局和各處室有目的地開展審計信息工作;要定期編發(fā)審計信息報送和采用情況的通報,各地各部門也要主動做好核對工作。
(四)審計科研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繼續(xù)重視審計科研工作,根據市局的要求,組織力量,落實責任,分解任務,確保上級下達的科研任務按時完成,并努力提高審計科研和論文的質量。
(五)審計統(tǒng)計工作
根據審計署《審計統(tǒng)計改革方案》的要求,2003年將使用新的報表軟件,相關的統(tǒng)計口徑也有新的變化,為此,各單位、各部門的統(tǒng)計員要加強對新統(tǒng)計軟件和報表要求的學習和掌握,認真做好本單位、本部門的統(tǒng)計工作。市局要加強對下級各單位、部門統(tǒng)計工作的業(yè)務指導,加強對指標口徑和報送報表的審核把關,以準確反映審計成果。同時,各單位、部門要充分利用統(tǒng)計數據,加強綜合分析,寫出高質量的分析報告。
(六)審計檔案工作
對目前檔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加以改正,嚴格貫徹執(zhí)行《審計檔案工作準則》。檔案人員要嚴格把關,做好檔案工作,使檔案工作再上一個臺階。
(七)審計法制工作
1.關于審計取證及審計工作底稿。針對檢查中反映的問題,應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及審計工作底稿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怕麻煩情緒,把審計準則中的要求落到實處。取證時要注意相關性及充分性,尤其是涉及審計處理處罰的事項,取證時應盡可能取得直接證據并及時做好簽章手續(xù);審計工作底稿上審計人員的判斷、結論不可或缺,對于一事一稿的要求要引起重視;復雜的審計事項應編制匯總底稿。
2.審計方案在規(guī)范、控制審計行為方面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審計方案深化、細化了審計工作任務,是對審計實施工作作出的合理、科學的安排,能有效地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要真正從思想上重視《審計方案準則》的貫徹落實,充分認識審計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案內容必須符合方案準則的要求,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做到翔實、具體、可操作。
3.基建決算審計中,對項目建設方和施工、設計等單位的審計目的、審計內容等都有所不同,應根據不同的審計對象確定審計通知書、審計意見書的內容,審計文書要分開使用,不能一份通知、意見合并主送。
4.其他方面:審計文書的內容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準則要求,如決定執(zhí)行期限、復議途徑、法規(guī)依據等。審計準則中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修改以及審計通知、審計方案方面的新要求,應引起足夠重視。
5.為便于統(tǒng)一審計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省廳已下發(fā)《審計執(zhí)法中需要明確的事項》(蘇審發(fā)〔2002〕128號),對此應認真組織學習并予貫徹執(zhí)行。
(八)公文管理工作
2002年省廳和市局相繼組織了公文質量檢查,達到了互相學習、共同提高的目的。省廳今年還將進行檢查評比,希望各單位和各部門都要認真做好公文質量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公文處理水平。一是繼續(xù)組織學習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fā)〔2002〕23號)和省審計廳有關文件規(guī)定,文秘人員要理解和掌握,領導要把好關。二是要抓好落實,解決好帶普遍性的問題。需注意的問題主要有:文頭紙的格式要規(guī)范,上行文文頭其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請示的文種要標明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該定密的要定密;標點符號使用要準確;結構層次序數要一致;版記的位置應制作在文件的最后一頁;主題詞應先標類別詞,后標類屬詞,末尾詞標文種;附件要標明,附件的版記不能代替正文的版記,可以重復出現(xiàn)。三是要進一步規(guī)范公文運作,按程序辦理,防止公文處理倒流。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審計 考核 通報
抄送:省審計廳。
局內分送:局領導(5),法制綜合處(1),存(2)。
常州市審計局辦公室 2003年3月2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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