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公園、有關公園(公共綠地)管理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公園(公共綠地)園事活動的管理,提高公園(公共綠地)管理整體水平,促進園林事業(yè)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經研究,現(xiàn)就加強公園(公共綠地)園事活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公園要切實加強對園事活動內容的審核。
公園內允許舉辦下列活動:
(一)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活動;
(二)游園、燈會、花會、龍舟會等民間傳統(tǒng)活動;
(三)民間雜技、競技等群眾性體育活動;
(四)其他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五)公益性活動。
公園內禁止舉辦下列活動:
(一)違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活動;
(二)侵害少數(shù)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的活動;
(三)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眾身心健康的活動;
(四)違背社會公德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活動;
(五)舉辦的活動按規(guī)定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而未獲批準的活動;
(六)舉辦活動場地不符合安全條件,以及可能妨礙治安交通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的活動;
(七)展銷活動;
(八)法律法規(guī)禁止舉辦的其他活動。
公園內原則上不允許舉辦商業(yè)活動。
二、舉辦園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精心策劃組織好活動,制定和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經公園管理單位初審后報局審批(局審批時間為3個工作日),需要向其他相關部門報批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
申報材料包括(見附件,具體表式可從園林局網站下載):
1、申請(報告);
2、申請舉辦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3、活動方案說明;
4、活動場地方位圖、內部示意圖;
5、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應急預案;
6、申請舉辦園事活動呈批表;
7、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交批準文件。
三、各公園要切實加強對各類園事活動的管理,對審批同意的園事活動要與舉辦單位簽訂協(xié)議,明確責任。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切實加強監(jiān)督,確保各類園事活動嚴格執(zhí)行協(xié)議約定。對占用公園場地舉辦的活動各公園可以向舉辦單位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用,對因活動而造成損壞公園綠化和設施的,舉辦單位應負責賠償。
申請舉辦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活動的具體內容、安全保衛(wèi)措施承擔全部責任,并制定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
四、各公園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園事活動的管理,局將此項工作列入雙文明考核和綠地管養(yǎng)的日常考核項目之中。
附件:園事活動申報材料(范本)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題詞:園林 園事活動 管理 意見
常州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辦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發(fā)
共印20份
附件:
園事活動申報材料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一、申請(報告)
申請人(簽章):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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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舉辦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件或營業(yè)
執(zhí)照等合法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活動方案說明
四、活動場地方位圖、內部示意圖
五、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應急預案
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活動的時間、地點、人數(shù)、規(guī)模、內容及組織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員情況、數(shù)量和任務分配、識別標志;
(三)場地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情況;
(四)入場票證的管理、查驗措施;
(五)場地人員的核定容量;
(六)迅速疏散人員的預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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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舉辦園事活動呈批表
申請單位(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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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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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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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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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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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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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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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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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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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 ) 與公園合辦(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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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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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管理單位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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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處室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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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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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申請者為單位則填單位名稱,個人則填個人姓名;
2、舉辦地點應寫明在公園的具體位置;
3、組織方式在相應的方式后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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