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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12月 30日 國(guó)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令 第 71號(hào) 公 布 1998年 12月 3日 國(guó)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令 第 86號(hào) 修 訂
第 一 條 發(fā) 布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遵 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廣 告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城 市 房 地 產(chǎn) 管 理 法 》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guó) 土 地 管 理 法 》 及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廣 告 監(jiān) 督 管 理 和 房 地 產(chǎn) 管 理 的 規(guī) 定 。
第 二 條 本 規(guī) 定 所 稱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 指 房 地 產(chǎn) 開(kāi) 發(fā) 企 業(yè) 、 房 地 產(chǎn) 權(quán) 利 人 、 房 地 產(chǎn) 中 介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發(fā) 布 的 房 地 產(chǎn) 項(xiàng) 目 預(yù) 售 、 預(yù) 租 、 出 售 、 出 租 、 項(xiàng) 目 轉(zhuǎn) 讓 以 及 其 他 房 地 產(chǎn) 項(xiàng) 目 介 紹 的 廣 告 。
居 民 私 人 及 非 經(jīng) 營(yíng) 性 售 房 、 租 房 、 換 房 廣 告 , 不 適 用 本 規(guī) 定 。
第 三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必 須 真 實(shí) 、 合 法 、 科 學(xué) 、 準(zhǔn) 確 , 符 合 社 會(huì) 主 義 精 神 文 明 建 設(shè) 要 求 , 不 得 欺 騙 和 誤 導(dǎo) 公 眾 。
第 四 條 凡 下 列 情 況 的 房 地 產(chǎn) , 不 得 發(fā) 布 廣 告 :
(一 )在 未 經(jīng) 依 法 取 得 國(guó) 有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土 地 上 開(kāi) 發(fā) 建 設(shè) 的 ;
(二 )在 未 經(jīng) 國(guó) 家 征 用 的 集 體 所 有 的 土 地 上 建 設(shè) 的 ;
(三 )司 法 機(jī) 關(guān) 和 行 政 機(jī) 關(guān) 依 法 裁 定 、 決 定 查 封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限 制 房 地 產(chǎn) 權(quán) 利 的 ;
(四 )預(yù) 售 房 地 產(chǎn) , 但 未 取 得 該 項(xiàng) 目 預(yù) 售 許 可 證 的 ;
(五 )權(quán) 屬 有 爭(zhēng) 議 的 ;
(六 )違 反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建 設(shè) 的 ;
(七 )不 符 合 工 程 質(zhì) 量 標(biāo) 準(zhǔn) , 經(jīng) 驗(yàn) 收 不 合 格 的 ;
(八 )法 律 、 行 政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情 形 。
第 五 條 發(fā) 布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具 有 或 者 提 供 下 列 相 應(yīng) 真 實(shí) 、 合 法 、 有 效 的 證 明 文 件 :
(一 )房 地 產(chǎn) 開(kāi) 發(fā) 企 業(yè) 、 房 地 產(chǎn) 權(quán) 利 人 、 房 地 產(chǎn) 中 介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的 營(yíng) 業(yè) 執(zhí) 照 或 者 其 他 主 體 資 格 證 明 ;
(二 )建 設(shè) 主 管 部 門(mén) 頒 發(fā) 的 房 地 產(chǎn) 開(kāi) 發(fā) 企 業(yè) 資 質(zhì) 證 書(shū) ;
(三 )土 地 主 管 部 門(mén) 頒 發(fā) 的 項(xiàng) 目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證 明 ;
(四 )工 程 竣 工 驗(yàn) 收 合 格 證 明 ;
(五 )發(fā) 布 房 地 產(chǎn) 項(xiàng) 目 預(yù) 售 、 出 售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具 有 地 方 政 府 建 設(shè) 主 管 部 門(mén) 頒 發(fā) 的 預(yù) 售 、 銷(xiāo) 售 許 可 證 明 ; 出 租 、 項(xiàng) 目 轉(zhuǎn) 讓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具 有 相 應(yīng) 的 產(chǎn) 權(quán) 證 明 ;
(六 )中 介 機(jī) 構(gòu) 發(fā) 布 所 代 理 的 房 地 產(chǎn) 項(xiàng) 目 廣 告 , 應(yīng) 當(dāng) 提 供 業(yè) 主 委 托 證 明 ;
(七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證 明 。
第 六 條 房 地 產(chǎn) 預(yù) 售 、 銷(xiāo) 售 廣 告 , 必 須 載 明 以 下 事 項(xiàng) :
(一 )開(kāi) 發(fā) 企 業(yè) 名 稱 ;
(二 )中 介 服 務(wù) 機(jī) 構(gòu) 代 理 銷(xiāo) 售 的 , 載 明 該 機(jī) 構(gòu) 名 稱 ;
(三 )預(yù) 售 或 者 銷(xiāo) 售 許 可 證 書(shū) 號(hào) 。
廣 告 中 僅 介 紹 房 地 產(chǎn) 項(xiàng) 目 名 稱 的 , 可 以 不 必 載 明 上 述 事 項(xiàng) 。
第 七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不 得 含 有 風(fēng) 水 、 占 卜 等 封 建 迷 信 內(nèi) 容 , 對(duì) 項(xiàng) 目 情 況 進(jìn) 行 的 說(shuō) 明 、 渲 染 , 不 得 有 悖 社 會(huì) 良 好 風(fēng) 尚 。
第 八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所 有 權(quán) 或 者 使 用 權(quán) 的 , 所 有 或 者 使 用 的 基 本 單 位 應(yīng) 當(dāng) 是 有 實(shí) 際 意 義 的 完 整 的 生 產(chǎn) 、 生 活 空 間 。
第 九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對(duì) 價(jià) 格 有 表 示 的 , 應(yīng) 當(dāng) 清 楚 表 示 為 實(shí) 際 的 銷(xiāo) 售 價(jià) 格 , 明 示 價(jià) 格 的 有 效 期 限 。
第 十 條 房 地 產(chǎn) 中 表 現(xiàn) 項(xiàng) 目 位 置 , 應(yīng) 以 從 該 項(xiàng) 目 到 達(dá) 某 一 具 體 參 照 物 的 現(xiàn) 有 交 通 干 道 的 實(shí) 際 距 離 表 示 , 不 得 以 所 需 時(shí) 間 來(lái) 表 示 距 離 。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的 項(xiàng) 目 位 置 示 意 圖 , 應(yīng) 當(dāng) 準(zhǔn) 確 、 清 楚 、 比 例 恰 當(dāng) 。
第 十 一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的 交 通 、 商 業(yè) 、 文 化 教 育 設(shè) 施 及 其 他 市 政 條 件 等 , 如 在 規(guī) 劃 或 者 建 設(shè) 中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廣 告 中 注 明 。
第 十 二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面 積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表 明 是 建 筑 面 積 或 者 使 用 面 積 。
第 十 三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涉 及 內(nèi) 部 結(jié) 構(gòu) 、 裝 修 裝 飾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真 實(shí) 、 準(zhǔn) 確
預(yù) 售 、 預(yù) 租 商 品 房 廣 告 , 不 得 涉 及 裝 修 裝 飾 內(nèi) 容 。
第 十 四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不 得 利 用 其 他 項(xiàng) 目 的 形 象 、 環(huán) 境 作 為 本 項(xiàng) 目 的 效 果 。
第 十 五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使 用 建 筑 設(shè) 計(jì) 效 果 圖 或 者 模 型 照 片 的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廣 告 中 注 明 。
第 十 六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不 得 出 現(xiàn) 融 資 或 者 變 相 融 資 的 內(nèi) 容 , 不 得 含 有 升 值 或 者 投 資 回 報(bào) 的 承 諾 。
第 十 七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貸 款 服 務(wù)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載 明 提 供 貸 款 的 銀 行 名 稱 及 貸 款 額 度 、 年 期 。
第 十 八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廣 告 主 能 夠 為 入 住 者 辦 理 戶 口 、 就 業(yè) 、 升 學(xué) 等 事 項(xiàng) 的 承 諾 。
第 十 九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物 業(yè) 管 理 內(nèi) 容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國(guó) 家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涉 及 尚 未 實(shí) 現(xiàn) 的 物 業(yè) 管 理 內(nèi) 容 , 應(yīng) 當(dāng) 在 廣 告 中 注 明 。
第 二 十 條 房 地 產(chǎn) 廣 告 中 涉 及 資 產(chǎn) 評(píng) 估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表 明 評(píng) 估 單 位 、 估 價(jià) 師 和 評(píng) 估 時(shí) 間 ; 使 用 其 他 數(shù) 據(jù) 、 統(tǒng) 計(jì) 資 料 、 文 摘 、 引 用 語(yǔ) 的 , 應(yīng) 當(dāng) 真 實(shí) 、 準(zhǔn) 確 , 表 明 出 處 。
第 二 十 一 條 違 反 本 規(guī) 定 發(fā) 布 廣 告 , 依 照 《 廣 告 法 》 有 關(guān) 條 款 處 罰 , 《 廣 告 法 》 無(wú) 具 體 處 罰 條 款 的 , 由 廣 告 監(jiān) 督 管 理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令 停 止 發(fā) 布 , 視 其 情 節(jié) 予 以 通 報(bào) 批 評(píng) , 處 以 違 法 所 得 額 三 倍 以 下 的 罰 款 , 但 最 高 不 超 過(guò) 三 萬(wàn) 元 , 沒(méi) 有 違 法 所 得 的 , 處 以 一 萬(wàn)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第 二 十 二 條 本 規(guī) 定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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