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意常州市金壇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 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的批復 常工商〔2009〕14號 常州市金壇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采取“掃描上報方式”進行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的申請》(壇工商〔2009〕10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局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進行遠程核準登記,并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遠程核準登記的范圍和方式 凡住所在金壇市行政區(qū)劃范圍內依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登記管轄的規(guī)定由本局登記管轄的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名稱登記、開業(yè)登記、變更(備案)登記和注銷登記均由你局采取“掃描上報方式”實行遠程核準登記。本批復所稱外商投資企業(yè)指外商投資(含港澳臺僑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對特別重大或疑難復雜的外資登記事宜,以及本局認為必要時,將提取原件進行審核,不受上述遠程核準登記范圍的限制。 二、遠程核準登記的權限 遠程核準登記不改變現行外商投資企業(yè)授權登記管理權限。你局應對采取“掃描上報方式”實行遠程核準登記的登記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有關工作要求 1.你局應嚴格按照《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管理辦法》(蘇工商外〔2009〕299號文件印發(fā))的規(guī)定,配置辦公設備,完善辦公條件,加強外資登記管理干部的配備、培養(yǎng)和教育管理。 2.自本批復之日起,你局按照《江蘇省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遠程核準登記試運行,并在試運行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管理工作制度》。 3.本局將適時對試運行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并批準、頒布《金壇市外商投資企業(yè)遠程核準登記管理工作制度》。 特此批復。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題詞:外資登記 名稱 核準 批復 江蘇省常州工商局辦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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