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向社會公布2009年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城市管理監(jiān)督指揮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中國常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信息公開”城管局欄目中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常州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2號樓B座306室;郵編:213022 ;電話:0519-85682986;傳真:0519-85682986;電子郵箱:bgs@czcg.gov.cn)。
一、概述
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規(guī)范和擴大公開內容,豐富和完善公開形式,強化監(jiān)督檢查,有力地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入,呈現(xiàn)出了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理順政府信息公開機制。一是成立了由分管局長陳清任組長、辦公室主任沈家文任副組長、各相關處室和基層單位的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基層各單位、各處室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主要工作內容,落實了專人負責信息工作,經(jīng)常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切實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其他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文件、規(guī)定,并研究政府信息有關工作。四是加強對工作人員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并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原則、范圍、程序、監(jiān)督和保障制度等進行全面學習培訓,為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了保障。
2、完善相關制度,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程序。制定完善了《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制度》等一系列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全面規(guī)范信息公開的各項程序,并對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形式等做了進一步的明確。根據(jù)局信息公開制度,突出公開重點,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同時,針對公開項目的不同情況,做到常規(guī)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2009年共公開機構概況、政策法規(guī)、規(guī)劃計劃、業(yè)務工作、動態(tài)信息等各類信息65條。
3、強化監(jiān)督考核,提高政府信息公開質量。一是強化督查。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綜合進行檢查考評,并納入全局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同時,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監(jiān)督,積極反映公開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使公開工作更加扎實、有序開展。二是強化保密。信息發(fā)布前,嚴格對照《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制度》(常城管〔2008〕53號)的規(guī)定,認真審核,確定是否涉密,涉密信息不予公開。若需要公開的信息無法確定是否涉密,一律報市保密局審核確定。
三、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信息情況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未發(fā)生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情況。
四、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全年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發(fā)生收費和減免情況。
五、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本年度未發(fā)生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及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六、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我局雖然在政府信息公開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雖然能做到及時公開信息,但綜合服務水平還須進一步加強;二是政府公開信息有個別信息更新速度慢,不能讓群眾及時了解最新的城市管理信息。以上不足之處,我局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進。
面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我局將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根本,從人民群眾關心和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入手,按照方便群眾辦事、便于群眾知情、接受群眾監(jiān)督的原則,在全面推行“三合一”網(wǎng)絡的基礎上,不斷拓寬公開渠道、創(chuàng)新公開辦法、豐富公開形式,不斷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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