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常州市統計工作巡查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統計工作巡查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江蘇省統計工作巡查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為加強對全市統計工作統一領導和協調,監(jiān)督檢查統計法規(guī)和統計制度的實施,規(guī)范統計工作秩序,提高統計工作水平,確保統計數據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巡查對象
?。ㄒ唬┹犑?、區(qū)人民政府;
?。ǘ┦姓嘘P部門和需要向上級部門報送地方性統計資料的垂直部門;
?。ㄈ┚哂行姓芾砺毮艿氖聵I(yè)單位。
第三條巡查內容
?。ㄒ唬┙y計工作組織領導和保障情況;
?。ǘ┙y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統計制度執(zhí)行情況;
(三)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和統計資料管理、公布情況;
?。ㄋ模┙y計基礎工作情況;
?。ㄎ澹┦形⑹姓嘘P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落實情況;
?。┲卮髧閲φ{查任務完成情況;
?。ㄆ撸┦姓才诺闹饕y計工作完成情況。
第四條根據巡查對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開展綜合巡查或專項巡查。
第五條市統計局成立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巡查工作的組織協調,每年選擇部分巡查對象進行巡查。
第六條巡查工作步驟
?。ㄒ唬└鶕ぷ魅蝿招枰?,成立巡查組。
?。ǘ┫掳l(fā)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對象開展自查。
?。ㄈ┭膊榻M進行現場檢查:
1.聽取自查情況匯報;
2.召開有關座談會;
3.進行必要的個別談話;
4.查閱有關資料;
5.抽查部分基層單位;
6.其他必要的檢查工作。
?。ㄋ模┭膊楣ぷ鹘Y束時,由巡查組與巡查對象領導班子交換意見,溝通有關情況。
?。ㄎ澹┭膊楣ぷ鹘Y束后兩周內,巡查組向市統計局提交巡查報告。
第七條巡查結果處理
巡查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市統計局對巡查報告進行審議,并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一)根據巡查情況,擬定《統計巡查意見書》,向巡查對象進行反饋,對統計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限期改正;
?。ǘ┭膊閷ο笤诮拥健督y計巡查意見書》后兩個月內向市統計局報送有關整改材料;
?。ㄈρ膊橹邪l(fā)現的統計違法或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移交相關職能機構進行處理;
?。ㄋ模┍匾獣r,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巡查結果。
第八條巡查組在巡查工作中,應當認真聽取巡查對象對全市統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向巡查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責任單位反映,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制訂改進措施。
第九條巡查工作實行巡查組負責制。巡查組必須堅持原則,做到公平公正,遵守工作紀律,并對巡查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巡查對象和有關人員要如實提供情況,對弄虛作假,阻礙、拒絕配合巡查組工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查處。
第十一條巡查對象和有關人員有權對巡查組或巡查組成員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向市統計局或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各轄市、區(qū)統計局可以參照本辦法,在本地區(qū)開展統計巡查工作。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