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水杉路(月季路~龍江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常建〔2017〕19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由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實施水杉路(月季路~龍江路)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nèi)容
該工程位于鐘樓區(qū),龍江路以西,梧桐路以北,星港大道以南,青楓公園以東。主要建設內(nèi)容為道路及配套工程。
水杉路西起月季路,東至龍江路,全長617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為24米,標準橫斷面形式為3米人行道+18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信、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路燈、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1、道路等級為城市次干路;設計車速為40公里/小時;設計荷載標準為BZZ-100KN;路面類別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使用年限為15年。
2、各類管線按各相關專業(yè)規(guī)范實施。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2629萬元,其中:道路、管線、綠化等工程投資2401萬元,資金來源由鐘樓區(qū)人民政府籌措解決;給水、污水、燃氣、通信等管線工程投資228萬元,由各專業(yè)管線單位籌措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7〕36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700014號);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節(jié)能承諾表。
六、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項目編碼:2017-320404-48-01-313022)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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