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局屬各單位及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與發(fā)展,全面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根據(jù)國家《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和《江蘇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印發(fā)《常州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見附件1),并就第二屆常州市基礎教育成果獎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所取得的教學成果。教學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于2002年之前退休或轉崗不從事教育工作者不參評。
二、表彰數(shù)量
40項左右。
三、有關要求
1.各轄市、區(qū)、局屬各單位及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本次評選工作,嚴格按照《常州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選辦法》精心組織,擇優(yōu)推薦。
2.各轄市、區(qū)申報的教學成果數(shù)量:金壇10,溧陽15,武進20,新北8,天寧8,鐘樓8,戚墅堰3,局屬各單位及有關學校直接申報。
3.各地、各單位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將參評材料匯總并填寫《各轄市(區(qū))、局屬單位及有關學校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后,報送常州市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逾期將不予受理。
4.本次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聯(lián)系人:常州市教育教研室李令永,電話:86699812,郵箱:jyslly@czedu.gov.cn。
附件:1.常州市基礎教育成果獎評選辦法
2.各轄市、區(qū)、局屬單位及有關學校申報情況匯總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常教基〔2012〕12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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