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體育局(文廣體局、社會事業(yè)局、教育文體局):
為進一步增強全市公共體育服務能力,不斷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完善區(qū)級全民健身中心布局,我市將對區(qū)級全民健身中心建設進行資金補助,現將具體辦法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和戚墅堰區(qū)2013年以后(含2013年)開工建設的區(qū)級全民健身中心。
二、建設標準
(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含一片標準室內籃球場,一個100平方米以上體質監(jiān)測室。
(二)建有一個25×50米標準室內游泳池,有供暖、通風和水處理設備。
三、補助標準
符合標準(一)給予300萬元資金補助,符合標準(二)給予400萬元資金補助,同時符合標準(一)和(二)給予700萬元資金補助。
四、實施辦法
(一)區(qū)級全民健身中心項目申請資金補助時,由產權單位向市體育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同時應提交申請項目的立項批文、建筑規(guī)劃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市體育局對符合補助條件的申報項目和補助經費提出審核意見,市財政局在復核的基礎上,會同市體育局確定補助項目和補助經費。
(二)市財政局對于批準補助的新建項目,項目開工時核撥補助資金50%,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的50%。
(三)經批準已下達首筆補助資金的項目,竣工后剩余補助資金的撥付,項目產權單位需報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設施全貌照片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經市財政局和市體育局聯合組織驗收后撥付。
(四)補助資金從市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列入年度預算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審計部門監(jiān)督。對虛報、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將暫停核批該補助項目,收回已撥經費,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積極爭取上級項目建設資金補助,本辦法補助資金與上級補助資金不重復享受。
常州市體育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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