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算法》和《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fā)〔2016〕13號)有關規(guī)定,進一步推進預決算公開,提高預算透明度,強化社會監(jiān)督,促進依法理財,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江蘇省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常辦發(fā)〔2016〕43號)和常州市市級預決算公開工作方案的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決算信息以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遵循依法依規(guī)、真實準確、積極穩(wěn)妥、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公開主體和職責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的工作方案;
(二)按規(guī)定公開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信息;
(三)對所屬單位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按規(guī)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公開部門預決算信息的答復工作;主動回應社會普遍關注的情況,及時解疑釋惑;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公開內容
本部門預決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開內容包括:
(一)部門概況。部門職責、機構設置、編制現狀、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等。
(二)部門預決算表。部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表、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財政撥款支出情況表(功能科目)、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經濟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表(經濟科目)、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功能科目)、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表、政府采購支出表。
(三)部門預決算情況說明。對部門預決算表進行詳細的說明。
(四)名詞解釋。對本部門預決算公開中使用的專業(yè)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五)政府采購信息。部門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應當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除在部門預決算中公開相關政府采購信息外,其他公開要求應按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購〔2017〕50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資產信息。車輛信息、單價50萬元(含)以上的通用設備及單價100萬元(含)以上的專用設備信息。
第五條 公開方式
部門預決算信息應實行“雙公開”,即在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和全省預決算公開統(tǒng)一平臺上同步公開,并保持數據一致(政府采購信息也可在相關政府采購網站公開)。
第六條 公開時間
部門預決算信息在同級人大批準(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第七條 本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確保審查程序規(guī)范,審查責任明確。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常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