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河道保護管理條例》(2023年10月31日常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通過 2023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經(jīng)清理,擬廢止《常州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常政規(guī)〔2020〕4號)、《常州市城鎮(zhèn)防洪實施辦法》(常政發(fā)〔2002〕110號)、《常州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辦法》(常政發(fā)〔2005〕119號)3個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現(xiàn)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
請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提出意見和建議,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2024年1月24日至2月24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
1.信函:郵寄至常州市龍城大道1280號常州市水利局政策法規(guī)處,郵編:213022;請在信封上注明“廢止規(guī)范性文件意見建議”字樣。
2.傳真:發(fā)送至0519-85682187;請在首頁注明“廢止規(guī)范性文件意見建議”字樣。
3.電子郵件:發(fā)送至電子郵箱781746749@qq.com;請在郵件主題注明“廢止規(guī)范性文件意見建議”字樣。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常州市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常政規(guī)〔2020〕4號)
附件二:《常州市城鎮(zhèn)防洪實施辦法》(常政發(fā)〔2002〕110號)
附件三:《常州市長江防洪工程管理辦法》(常政發(fā)〔2005〕119號)
常州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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