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辦理機動車補換領牌證業(yè)務中應當收回未收回或者滅失、丟失、損毀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根據(jù)《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第四款、第五十二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依法公告該批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作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清單見附件。
附件:
1.機動車登記證書舊證書作廢清單
2.機動車號牌舊牌作廢清單
3.機動車行駛證舊證作廢清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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