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
你局常商建〔2014〕164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文化遺產(chǎn)保護利用,推動文化發(fā)展繁榮,提升常州文化軟實力,按照《常州市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常政發(fā)〔2013〕23號文)要求,原則同意你局下屬的常州市菜市場管理辦公室實施常州市中山紀念堂保護修繕項目。
二、該項目主要內(nèi)容為中山紀念堂及周圍遺留附屬建筑修繕保護、周邊環(huán)境整治。估算總投資584萬元,其中工程費用48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78萬元,預備費23萬元。所需資金由市財政解決。
三、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由于該項目涉及文物保護,修繕方案須經(jīng)文物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爭取工程盡早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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