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保險費正常的繳費秩序,根據《關于聯合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和欠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7〕6號)文件規(guī)定,擬將部分單位認定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請名單內單位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到管轄稅務部門補繳欠費。
二、確已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費單位,請到屬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注銷登記手續(xù)。
三、逾期不辦理的,認定其為社會保險費非正常戶,從次月起停止生成其應征社會保險費、封存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關系。
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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