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qū)水利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上報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區(qū)北段)生態(tài)清淤工程武進區(qū)二期工程初步設計變更報告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鑒于武進區(qū)太湖沿岸土地資源緊缺的狀況和淤泥堆場實際情況,考慮化學固化法處置底泥存在缺陷,不利于土壤保護,根據(jù)江蘇省水利廳蘇水資〔2013〕19號“關于加強太湖生態(tài)清淤工程淤泥處置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專家評審,同意對該工程初步設計進行作相應調整,具體調整內容為:
1、施工方案調整。同意該工程原淤泥化學固化、低位真空預壓處置方案調整為自然干化方法。
2、排泥場方案調整。該工程排泥場設置地點調整至雅浦港河東岸、雪馬路以西的農田及魚塘內,根據(jù)排泥場用地和位置的變化,取消淤泥化學固化處置工程內容,重新設計排泥場圍堰、排水等相關施工方案。排地場地調整后,臨時占地面積由原設計需1215.33畝縮減為516.45畝,
3、占地年限調整。鑒于武進區(qū)一、二期工程排泥場地淤泥實際堆高平均在6米以上、需要較長自然干化時間的實際情況,根據(jù)《宜興市太湖生態(tài)清淤工程排泥場自然干化復墾方案研究》成果,同意本工程自然干化時間按10年計算。
4、投資概算調整。鑒于施工方案、排泥場方案以及占地年限的調整,同意按新的設計方案調整工程投資概算,該工程概算總投資由16970.75萬元調整為12375.82萬元。
請你局接通知后,積極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完善相關手續(xù),盡快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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