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局:
你局報來的《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報批錄安洲夾江大橋防撞設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交港〔2017〕14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航道條件,保障進港船舶航行安全和夾江大橋運營安全,原則同意常州市交通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實施錄安洲夾江大橋防撞設施工程。
二、該工程在錄安洲夾江大橋13#、14#主墩設置D200筒形自浮式復合材料防撞設施共2套,該設施采用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浮式結構,滿足1000噸船舶的防撞要求,其制造工藝及標準滿足國家相關要求。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797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638萬元,其它費用107萬元,基本預備費52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交通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標準和投資規(guī)模,加強工程質(zhì)量、工期、安全等管理。
五、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
(項目編碼:2017-320411-78-01-354572)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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