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洋(身份證號320382xxxxxxxx5214):
2021年04月30日19時00分,你駕駛蘇U288L0(藍)車在常州凌家塘物流南門因未經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違法所得不足5千元被我執(zhí)法人員查獲,你的行為違反了《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據《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我局于2021年11月15日對你作出罰款10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決定書案號為常交道罰字[2021]01212號。因你逾期未履行義務,我局于2022年05月2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你作出《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根據你的身份信息以及相關地址,我局無法有效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現依據《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常交道罰字[2021]01212號),詳見附件。本公告自發(fā)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現就有關事項催告如下,請你按要求履行:
1.履行標的:罰款10000元
2.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 日內繳至江蘇銀行常州分行網點。
3.履行方式:繳至江蘇銀行常州分行網點,賬號為83100120010000019。
4.履行要求:及時繳納。
5.其他事項:聯(lián)系電話,0519-85578627 。
你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附件:《行政強制執(zhí)行催告書》(常交道罰字[2021]01212號).pdf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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