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東吳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申報紅梅南路(桃園路-桃園變電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東建〔2014〕1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配合軌道交通建設,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由你公司負責實施紅梅南路(桃園路-桃園變電所)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包括道路及相應的配套工程。
紅梅南路北起桃園變電所,南至桃園路,全長353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6米,標準橫斷面為3米人行道+10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桃園路交叉口渠化段總寬25米,橫斷面形式為3米人行道+19米車行道+3米人行道。
同步實施雨水、污水、給水、燃氣、通訊、供電等各類管線及交通標志標線、智能交通、路燈、綠化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道路等級為城市支路;設計荷載標準均為BZZ-100KN;設計車速為30公里/小時;路面類別為瀝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5年。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6843萬元,其中:道路工程、房屋征收等投資16728萬元,資金來源由你公司自籌解決;污水、給水、燃氣、通訊等管線工程投資115萬元,由各專業(yè)管線單位籌措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4〕12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400013號);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表〔2014〕2號);我委出具的節(jié)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
六、請你公司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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