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六項之規(guī)定,下列人員因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為確保駕駛人自身的駕駛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請在三十日內持本人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到常州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注銷手續(xù)(可委托家屬等人代為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車輛管理所將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如有疑問,請至常州市車輛管理所咨詢。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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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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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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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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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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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0877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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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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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40202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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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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