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現有河北省鹽山縣人民法院拍賣的車牌號為蘇D3DX3*(車輛識別代號:LSGZJ53L3LH010071)的別克牌的小型轎車有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罰,由于該車的所有人朱夕娣無法到場,該車現有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需對朱夕娣進行公告,現對《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予以網絡公告送達。
附件:機動車未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告知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偵查)大隊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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