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佳發(fā)制粒干燥設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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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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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環(huán)天查(扣)〔20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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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至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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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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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光機、除塵器電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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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環(huán)天解(查)〔202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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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和《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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