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瑜瑾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對社會車輛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行為進行相應處罰的建議”提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主動避讓正在執(zhí)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輛是駕駛員高素質的表現,更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對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的駕駛員應當依法給予處罰,您的這一提案對推動公眾人群的素質提升具有較強的積極意義。
您提出借鑒國內其他城市從政府層面立法的建議,我委前期已進行了論證,并對相關城市立法內容進行了學習探討,從目前來看,僅對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行為進行立法從內容上稍顯單薄,從立法程序上來講也尚不具備條件。目前,我市正不斷加強院前急救體系建設,包括今年擬增加急救站點2個,在公共場所投放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AED)300臺,待急救體系建設條件進一步成熟后,可以考慮從院前急救體系的角度進一步規(guī)范立法。
對于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已有規(guī)定:“救護車執(zhí)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對發(fā)現不主動避讓正在執(zhí)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輛的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江蘇省正在征求意見的《江蘇省院前急救管理辦法》也明確,救護車執(zhí)行急救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得阻礙救護車通行。
下一步,結合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會辦意見,我委將聯合市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倡導廣大駕駛員尊重生命,尊敬醫(yī)護工作者,讓廣大市民更加自覺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動避讓急救救護車輛;
二是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公安交警部門通過路面巡邏、視頻巡查等方式,及時發(fā)現并依法查處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障急救車輛快速安全通行。
三是建立警醫(yī)聯動機制。對遇到危急生命的緊急情況,交警部門可以為救護車輛提供“綠色通道”支持;對救護車高清探頭采集到的不主動避讓急救車輛行為的情形,急救中心可將有效視頻證據提供給公安交警部門,由交警部門核實后,依法對駕駛員進行處罰。
四是建立合理避讓免責機制。對于社會車輛因主動合理避讓急救車輛而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經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核實,及時撤銷該車輛相關違法處罰,避免因誤罰引發(fā)的負面輿論。
我們希望,通過以上幾種措施的實行,在全社會倡導文明駕駛、主動避讓急救車輛的良好風氣,為常州文明城市建設增光添彩。同時,在《江蘇省院前急救管理辦法》正式出臺后,我們將進一步研究我市院前急救管理相關措施的進一步推進。
再次感謝您對常州衛(wèi)生健康事業(yè)的關心和支持!
常州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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