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將核準(zhǔn)后的土地權(quán)屬單位、面積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nèi)容的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shè)用地項目名稱:常州市2016年度第6批城市建設(shè)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常州市鐘樓區(qū)五星街道(詳見征收土地紅線圖)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biāo)準(zhǔn)參照常政發(fā)[2011]58號文件執(zhí)行。
1. 土地補償費標(biāo)準(zhǔn):農(nóng)用地按32000元/畝;建設(shè)用地按32000元/畝;未利用地按16000元/畝。2. 安置補助費標(biāo)準(zhǔn)為35000元/人。
3. 青苗費補償標(biāo)準(zhǔn)為1600元/畝。
4.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實結(jié)算。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明細(xì)表:
單位:公頃、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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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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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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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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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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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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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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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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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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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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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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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街道五星村(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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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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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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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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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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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結(ji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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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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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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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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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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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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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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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實結(ji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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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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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地范圍內(nèi)房屋拆遷:
1、拆遷補償標(biāo)準(zhǔn)與安置辦法按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規(guī)[2012]1號文件執(zhí)行。
2、請征地范圍內(nèi)房屋等建(構(gòu))筑物的所有權(quán)人積極配合房屋拆遷部門實施拆遷工作。
六、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圍內(nèi)的土地所有權(quán)人和土地使用權(quán)人對本方案內(nèi)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公告后10個工作日內(nèi),以村委會(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jì)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到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zhǔn)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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