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guān)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xù)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guān)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jīng)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guān)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20〕84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對我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進行了初步梳理,請各有關(guān)部門根據(jù)部門權(quán)力清單和工作實際進行審核確認,具體通知如下:
一、審核確認內(nèi)容
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見附件)為在省級清單的基礎(chǔ)上梳理而成。請市各部門對附件表格相關(guān)要素進行審核確認,附件表格內(nèi)證明名稱一列請核實我市辦理事項時是否有此證明,若不需要當事人提供此證明請標明刪除字樣;若需要當事人提供此證明則必須按國家和省政府要求推行告知承諾,不可標明刪除或者自行刪除。辦理事項一列請核實事項名稱是否和省權(quán)力事項清單及我市“一網(wǎng)通辦”等相關(guān)清單的辦件事項名稱相同,如有不相同請修改或者注明。設(shè)定依據(jù)一列請核實設(shè)定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是否正確和完善,如有修改請修改并標明,如有需要細化相關(guān)依據(jù)的請在原有依據(jù)后面補充列出,細化須至條款項。
二、審核確認方式
市各相關(guān)部門可以直接在書面通知附件內(nèi)本部門(包括所屬下級部門,下同)相關(guān)事項上進行手寫修改完善并加蓋公章后反饋;也可以自行下載電子稿表格(電子文本請自行至“常州法制在線”QQ群72665538下載)進行修改完善,使用電子稿方式修改時請用其他顏色或者明顯不同字體等標出,并加蓋公章后反饋,也可用拍照等PDF格式反饋。相關(guān)反饋電子稿請同時發(fā)送至郵箱526965539@qq.com。
三、完成時間
請市各有關(guān)部門對本部門事項進行認真組織研究,按照審核內(nèi)容要求對附件中本部門事項進行審核確認,并于1月29日前報送市司法局。
未盡事項,請聯(lián)系市司法局行政執(zhí)法協(xié)調(diào)監(jiān)督處,聯(lián)系電話:85683385、85683397。
附件: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常州市實行告知承諾證明事項清單
( 第一批 )
填報單位: 聯(lián)系人: 聯(lián)系電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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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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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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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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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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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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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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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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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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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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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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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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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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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以上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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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資格證核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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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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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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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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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和副總經(jīng)理等主要管理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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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公司設(shè)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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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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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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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和副總經(jīng)理等主要管理人員保安職業(yè)技能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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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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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任法定代表人、總經(jīng)理和副總經(jīng)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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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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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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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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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保安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保安職業(yè)技能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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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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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等專業(yè)人員的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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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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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使用權(quá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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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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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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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民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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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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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使用權(quá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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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成立、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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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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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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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村“五保”對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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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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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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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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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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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機構(gòu)中由政府供養(yǎng)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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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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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殘疾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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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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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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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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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lǐng)取設(shè)區(qū)市、縣級總工會發(fā)放的特困證職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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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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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撫恤金生活的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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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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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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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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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制學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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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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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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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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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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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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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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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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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非現(xiàn)役公勤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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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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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在編職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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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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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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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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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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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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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和管理制度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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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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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yè)促進法》第四十條;《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shè)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86項、第8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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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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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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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場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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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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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工作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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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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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未再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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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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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省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江蘇省工傷保險省級統(tǒng)籌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fā)〔20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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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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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健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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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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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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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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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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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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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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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運站經(jīng)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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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六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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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交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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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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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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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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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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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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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招聘的專業(yè)人員、管理人員的專業(yè)證書證明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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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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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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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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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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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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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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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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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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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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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站站級驗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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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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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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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yè)資格證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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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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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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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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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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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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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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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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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河道采砂許可(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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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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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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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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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醫(yī)生擬聘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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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醫(yī)生執(zhí)業(yè)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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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醫(yī)生從業(yè)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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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衛(wèi)健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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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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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xiāng)村醫(yī)生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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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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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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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yī)療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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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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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yī)療保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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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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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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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前檢查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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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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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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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yè)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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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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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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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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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y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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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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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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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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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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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級糧食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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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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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場所產(chǎn)權(quán)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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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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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質(zhì)檢儀器、計量器具、倉儲設(shè)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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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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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保管員資格證明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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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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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油質(zhì)檢員資格證明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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