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做受毛片免费大片一级做,欧美性爱免费网站,日韩www,亚洲av网址

    <var id="0u5j5"><td id="0u5j5"></td></var>
    <u id="0u5j5"></u> <table id="0u5j5"><p id="0u5j5"></p></table>

    1. <u id="0u5j5"><small id="0u5j5"></small></u><video id="0u5j5"><mark id="0u5j5"></mark></video>

        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正文
        瀏覽次數:
        信息名稱:楊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維持決定書
        索 引 號:014109613/2023-00153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其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fā)布機構: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3-09-15 公開日期:2023-09-18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楊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維持決定書
        楊某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維持決定書


        申請人:楊某。

        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

        申請人楊某不服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作出的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于2023年7月19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于次日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請求:撤銷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稱:本人于2023年7月13日晚被局前街派出所民警傳喚,先進行尿液檢測,結果為陰性;后進行毛發(fā)檢測,結果為陽性,遂決定對本人進行行政處罰十五天(7月14日至7月28日)。本人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并提出如下申辯:一是本人于2023年3月3日在宜興戒毒所解除強戒至今,每天行動三點一線,無參與任何吸毒違法行為;二是從派出所聯(lián)系本人開始,本人主動告知民警我的位置所在地,并在位置所在地等候民警到達沒有逃避;三是所有檢測過程我都積極配合民警,無任何躲避現(xiàn)象;四是本人不知是否得罪人還是別的原因,對我進行報復行為或遞煙、喝酒及其他有可能行為。以上是本人進行的陳述和申辯,希望復議機關查清事實,支持本人的復議申請。

        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材料有: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

        被申請人稱:一、被申請人具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職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九十一條被申請人有權開展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職權。二、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合法。2023年7月13日晚,局前街派出所接舉報:吸毒前科人員楊某有吸毒嫌疑。局前街派出所受案調查,后經研判,局前街派出所民警在本市金壇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內抓獲了楊某,局前街派出所開展傳喚、詢問、鑒定、告知等調查取證工作。依據調查事實,被申請人于2023年7月14日,對申請人楊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決定。三、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2023年7月13日,申請人楊某因涉嫌吸毒被局前街派出所民警抓獲,經對申請人毛發(fā)初篩,結果呈冰毒陽性,后對其頭發(fā)進行甲基苯丙胺定性分析,在楊某頭發(fā)中檢出甲基苯丙胺,2023年7月14日13時許,公安機關將鑒定意見告知并送達給申請人,申請人未提出辯解。以上事實有申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等證據證實。申請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吸毒。四、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正確。申請人楊某因吸毒曾被多次處罰且有強制隔離戒毒經歷,2023年7月13日申請人被抓獲后,經毛發(fā)初篩和毛發(fā)鑒定,均呈甲基苯丙胺陽性,且楊某未提出辯解,楊某的行為已構成吸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對申請人楊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決定,適用法律準確。五、關于申請人的主張:申請人主張其確實沒有吸毒。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楊某進行毛發(fā)初篩,其毛發(fā)初篩結果呈冰毒陽性,遂對其頭發(fā)進行檢驗,亦檢出甲基苯丙胺,申請人也未對鑒定結果提出辯解,根據《關于根據實驗室檢測結論認定吸食甲基苯丙胺違法行為有關意見的批復》、《涉毒人員毛發(fā)樣本檢測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頭發(fā)中檢驗出甲基苯丙胺,足以認定其六個月內有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為,且申請人楊某自2017年起因吸毒多次被行政拘留、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被申請人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綜上所述,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適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請復議機關依法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提交的主要證據材料有:1.常公(禁)行指管字〔2023〕12號指定管轄決定書、呈請指定管轄報告書;2.天公(局)受案字〔2023〕5027號《受案登記表》;3.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呈請行政處罰報告書、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行政拘留執(zhí)行回執(zhí)、天公(局)拘通字〔2023〕59號《被行政拘留人家屬通知書》;4.天公(局)行傳字〔2023〕33號傳喚證、呈請傳喚報告書、呈請延長傳喚報告書、對楊某的《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筆錄二份;5.《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尿樣提取檢測流程表、楊某的檢測照片二份、吸毒檢測培訓合格證二份;6.《現(xiàn)場筆錄》一份、毛發(fā)初篩登記表、毛發(fā)涉毒篩查和檢驗鑒定告知書、《呈請強制檢測報告書》、《呈請鑒定報告書》各一份;7.澳翰博司鑒所〔2023〕毒鑒字第32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天公(局)鑒聘字〔2023〕16號《鑒定聘請書》、《司法鑒定許可證》復印件、法醫(yī)毒物鑒定人員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8.局前街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一份;9.違法犯罪經歷查詢情況說明及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社區(qū)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等前科劣跡證明材料;10.楊某的人口基本信息表。

        經審理查明:2023年7月13日,被申請人下屬的局前街派出所民警接舉報稱申請人楊某有吸毒嫌疑。經局前街派出所逐級呈報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公安局制作常公(禁)行指管字〔2023〕12號指定管轄決定書,將申請人吸毒案件指定被申請人管轄。同日,局前街派出所受案調查,制作天公(局)受案字〔2023〕5027號《受案登記表》,并指派民警持天公(局)行傳字〔2023〕33號《傳喚證》前往常州市金壇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將申請人楊某傳喚至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執(zhí)法辦案中心詢問調查,制作詢問筆錄,申請人辯稱其沒有吸毒。經對申請人的毛發(fā)涉毒篩查檢驗,結論為冰毒陽性。同日23時16分民警提取申請人的尿樣進行檢測,制作尿樣提取檢測流程表、作出《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并拍攝檢測結果照片。經現(xiàn)場檢測,申請人的尿樣毒品檢測結果呈嗎啡類陰性、甲基安非他命類陰性,民警將現(xiàn)場檢測結果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尿樣檢測過程及結果均無異議。2023年7月14日,因可能對申請人適用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經局前街派出所負責人批準,將對申請人的傳喚時間延長至二十四小時。同日,民警對申請人的頭發(fā)進行提取,經申請人確認無異議并簽名捺印封裝后,送被申請人委托的澳翰博(江蘇)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對提取的申請人頭發(fā)樣本進行毒品定性分析。2023年7月14日,澳翰博(江蘇)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作出澳翰博司鑒所[2023]毒鑒字第32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稱:經檢驗,委托單位送檢的楊某頭發(fā)(距根部約1.8厘米段)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同日13時26分至13時40分,民警對申請人進行第二次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告知申請人其頭發(fā)樣本檢測結果為“檢出甲基苯丙胺”并聽取申請人解釋,申請人拒不承認吸毒并在筆錄中稱“我也不清楚,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毛發(fā)中檢測出這個成分”。根據查證屬實的在案證據,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認定申請人楊某的行為構成吸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擬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2023年7月14日,被申請人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楊某擬作出的治安管理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權,制作《行政處罰告知筆錄》。申請人楊某在《行政處罰告知筆錄》上簽字并提出申辯稱“我從2023年3月3日強制隔離解除至今無任何吸毒違法行為,特此申辯?!蓖?,被申請人作出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申請人楊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申請人拒絕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民警向申請人宣讀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后當場交付申請人,并在附卷的決定書上注明。同日,被申請人將申請人送常州市拘留所執(zhí)行拘留,拘留期限自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9日,并制作天公(局)拘通字〔2023〕59號《被行政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于次日郵寄送達申請人家屬。

        上述事實由下列證據證實:1.常公(禁)行指管字〔2023〕12號指定管轄決定書、呈請指定管轄報告書;2.天公(局)受案字〔2023〕5027號《受案登記表》;3.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呈請行政處罰報告書、行政處罰告知筆錄、行政拘留執(zhí)行回執(zhí)、天公(局)拘通字〔2023〕59號《被行政拘留人家屬通知書》;4.天公(局)行傳字〔2023〕33號《傳喚證》、呈請傳喚報告書、呈請延長傳喚報告書、對楊某的《行政案件權利義務告知書》、詢問筆錄二份;5.《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尿樣提取檢測流程表、楊某的檢測照片二份、吸毒檢測培訓合格證二份;6.《現(xiàn)場筆錄》一份、毛發(fā)初篩登記表、毛發(fā)涉毒篩查和檢驗鑒定告知書、《呈請強制檢測報告書》、《呈請鑒定報告書》各一份;7.澳翰博司鑒所〔2023〕毒鑒字第32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天公(局)鑒聘字〔2023〕16號《鑒定聘請書》、《司法鑒定許可證》復印件、法醫(yī)毒物鑒定人員資格證復印件各一份;8.局前街派出所出具的《抓獲經過》一份;9.違法犯罪經歷查詢情況說明及相關行政處罰決定、社區(qū)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決定等前科劣跡證明材料;10.楊某的人口基本信息表;11.天公(局)拘通字〔2023〕59號《被行政拘留人家屬通知書》及郵寄憑證復印件。

        本機關認為:

        一、被申請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钡谄邨l第一款規(guī)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薄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60號)第十五條規(guī)定:“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上級公安機關可以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直接辦理或者指定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的公安機關。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機關自收到上級公安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轄權,并立即將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轄的公安機關或者辦理的上級公安機關,及時書面通知當事人?!币勒丈鲜鲆?guī)定,對申請人涉嫌吸毒的違法行為,經常州市公安局指定,被申請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定職權。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薄渡娑救藛T毛發(fā)樣本檢測規(guī)范》(公禁毒〔2018〕938號)第十條規(guī)定:“發(fā)根端3厘米以內的頭發(fā)樣本檢測結果為陽性的,表明被檢測人員在毛發(fā)樣本提取之日前6個月以內攝入過毒品。”《公安部關于根據實驗室檢測結論認定吸食甲基苯丙胺違法行為有關意見的批復》(公復字〔2015〕1號)第一條規(guī)定:“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未批準甲基苯丙胺作為藥品上市,通過實驗室檢測特定目標物認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學的、可行的?!?a>本案中,申請人因涉嫌吸毒被舉報查獲,經對申請人毛發(fā)初篩,檢測結論為冰毒陽性,經調查詢問,申請人稱“我自己也不知道為什么是冰毒陽性”,未能予以合理解釋。被申請人根據《涉毒人員毛發(fā)樣本檢測規(guī)范》提取申請人頭發(fā)并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開展毛發(fā)司法鑒定,在申請人頭發(fā)中檢出甲基苯丙胺,證實申請人6個月內有吸毒行為,被申請人將鑒定意見告知申請人并再次詢問申請人,申請人稱“我也不清楚,我也不知道為什么毛發(fā)中檢測出這個成分”,但仍不能予以合理解釋。被申請人結合在案證據、依據上述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吸毒的違法行為成立,作出案涉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

        三、被申請人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合法。被申請人依法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并制作筆錄,依法提取申請人尿樣、頭發(fā)樣本分別進行現(xiàn)場檢測、毛發(fā)涉毒篩查檢測及毛發(fā)毒品定性檢驗,及時告知檢測、檢驗結果并聽取申請人意見;履行告知義務、保障申請人的陳述、申辯權利;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送達申請人并告知救濟途徑、通知申請人家屬,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二條、《吸毒檢測程序規(guī)定》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等規(guī)定。

        四、關于申請人的主張。申請人主張其自2023年3月3日解除強制隔離戒毒至今,未從事任何吸毒違法行為,并懷疑系遭人報復在抽煙、喝酒時誤吸毒品。但被申請人在調查期間先后兩次告知申請人毛發(fā)篩查結果、毛發(fā)毒品定性檢驗結果并詢問申請人原因、聽取申請人解釋,申請人均未提出申辯理由、給予合理解釋。因此,申請人申請復議時提出的上述主張沒有事實依據,本機關不予支持。

        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

        維持被申請人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作出的天公(局)行罰決字〔2023〕188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申請人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