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詳見附件)的機動車駕駛證記分已經(jīng)達到或超過9分,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文明駕駛。提醒: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在實習期內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
附件: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臨界滿分人員名單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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