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
為貫徹落實國家文物局《可移動文物修復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省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管理,規(guī)范全省文物保護修復業(yè)務,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文物局研究制定了《江蘇省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退出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退出管理辦法(試行)》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 江蘇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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