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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2016至2018年度常州市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索 引 號:014109656/2020-00002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fā)布機構:市審計局
        生成日期:2020-01-06 公開日期:2020-01-19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2016至2018年度常州市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2016至2018年度常州市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2019年7號總第69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常州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對我市2016至2018年度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進行了審計調查。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我市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來源構成以體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公益金”)為主,以市級預算資金和中央、省下?lián)軐m椯Y金為輔。2016-2018年,我市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收入合計34320.99萬元,支出合計32108.24萬元。

        審計調查情況表明,近年來,全民健身設施不斷完善,體育社會組織不斷健全,全民健身服務不斷提升。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城鄉(xiāng)居民對政府提供的公共體育設施和服務的滿意率較高。

        但審計調查也發(fā)現(xiàn),在全民健身計劃專項資金的保障、使用和管理、《常州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7-2020年)》(以下簡稱《計劃》)的學習宣傳貫徹、健身中心的建、管、用等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審計調查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和情況

        (一)體育場館資源未充分開發(fā)

        《計劃》要求盤活社會存量資源,改造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yè)設施等用于全民健身,但該項工作在各轄市區(qū)尚未得到有效實施。審計調查僅發(fā)現(xiàn)天寧區(qū)茶山街道紅梅村委利用老廠房改造成室內羽毛球館。

        (二)落實《計劃》工作滯后

        1.截至審計日,金壇區(qū)尚未將《計劃》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和社會發(fā)展評價體系,其文體局也未將《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對鄉(xiāng)鎮(zhèn)的目標考核。溧陽市尚未建立《全民健身場地管理制度》、《室外公共體育設施巡察制度》。

        2.截至審計日,溧陽市和金壇區(qū)現(xiàn)有的體育場館與《計劃》中“31166”工程的要求差距較大,且尚未建設符合標準的區(qū)(縣)級全民健身中心。

        (三)全民健身路徑點和中小型體育場地維護資金保障機制不健全

        各轄市區(qū)均存在由于經(jīng)費不足,導致健身路徑點地面軟化工作推進緩慢的情況,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另外,中小型體育場地建成后免費開放,后期維護經(jīng)費全部由所屬街道、鄉(xiāng)鎮(zhèn)負擔,存在較大的資金壓力。

        (四)多頭建設導致管理責任難以落實

        各建設方在設施建設前期缺乏溝通協(xié)調,后期管理各自為政,導致建設標準不統(tǒng)一,管理維護工作效率低下。現(xiàn)場抽查發(fā)現(xiàn),鐘樓區(qū)建設局負責的個別公園健身器材不符合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標準,且未標識安全使用年限,一些器材破損未能及時維修;新北區(qū)三井街道個別配建的健身路徑,設施破損嚴重,存在安全隱患。

        (五)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情況不理想

        1.開放度不高。截至2018年末,全市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380所,實際對外開放的161所,開放率42.37%。

        2.開放制度不健全。經(jīng)抽查發(fā)現(xiàn),新北區(qū)孟河鎮(zhèn)實驗小學室外體育場地未按規(guī)定建立開放管理、日志管理、工作例會、活動登記等制度。

        (六)社會體育指導員作用未充分發(fā)揮

        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反映,鐘樓、天寧、新北現(xiàn)有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shù)共7846人,其中,活躍在一線的人數(shù)共2581人,占比32.90%,能發(fā)揮作用的社會體育指導員較少。

        三、審計調查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增加經(jīng)費投入,探索建立科學的補貼機制;二是增加補助投入,建立完善的考核評價體系;三是增加政策投入,鼓勵社會力量辦體育,加強體育用地保障。

        (二)進一步加大供給力度。一是按照現(xiàn)有的體育設施建設規(guī)劃,繼續(xù)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二是加快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緩解全民健身設施不足與學校體育場地閑置的矛盾;三是因地制宜,提檔升級,逐步建設一批檔次較高的戶外健身場地和設施。

        (三)進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建立各部門聯(lián)動機制,明確統(tǒng)一的管理權限;二是建立健全巡察、維修、備案、責任考核制度;三是升級管理手段,降低管理成本。

        (四)進一步加大指導力度。一是加強與文化、旅游等部門及各類媒體的合作,營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圍;二是探索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激勵機制,充分發(fā)揮社會體育指導員的作用。


         

         

         

        常州市審計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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