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常教計〔2015〕29號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常州市第一中學的校舍安全問題,緩解教學用房不足的矛盾,原則同意你局實施常州市第一中學原址改擴建工程項目。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蘇家弄55號,規(guī)劃設計規(guī)模48班,總建筑面積81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為教學樓、綜合實驗樓、圖文信息行政綜合樓、體育館、食堂、學生宿舍,門衛(wèi)、垃圾房、地下停車場、地下人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設施。同步實施校區(qū)道路、給排水、電氣、暖通、監(jiān)控、消防、景觀綠化、運動場等。
項目匡算總投資35550.85萬元,資金由你局和學校共同籌措解決。
三、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常州市政府投資社會事業(yè)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稿)》(常發(fā)改〔2012〕406號文)的要求,抓緊辦理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做好施工期間學生安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方案,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安、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報前,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五、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你局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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