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價規(guī)〔2015〕2號)、《關于公布市轄區(qū)人民政府定價管理權限的通知》(蘇價法〔2015〕316號)等文件精神,經《江蘇省定價目錄》授權,現將《省授權常州市定價目錄》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蛾P于公布常州市價格審批目錄的通知》(常政辦發(fā)〔2002〕86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授權常州市定價目錄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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