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以郵寄或者電子送達。郵寄或者電子送達不成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為六十日。小型轎車蘇DG323X經(jīng)由公告處罰的30起交通違法行為,本大隊及違法行為地相關大隊已于2021年03月29日作出處罰決定?,F(xiàn)將以上處罰決定予以公告送達。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大隊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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