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制定的《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檢任務(wù)安排》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1日
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檢任務(wù)安排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統(tǒng)計局、省委研究室《關(guān)于“八項工程”檢測統(tǒng)計指標修訂的意見》(蘇辦發(fā)〔2014〕46號),確定我市抽檢任務(wù)目標為不低于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檢任務(wù)是指實驗室(定量)檢驗,不包括快速(定性)檢測。為確保食品安全抽檢目標任務(wù)按時完成,現(xiàn)對2016年各地區(qū)承擔的食品安全抽檢任務(wù)進行分解。
一、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分工負責
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應在各級政府統(tǒng)一領(lǐng)導下,由食品安全綜合協(xié)調(diào)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各有關(guān)部門依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二、屬地管理,分級承擔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轄市、區(qū)政府承擔轄區(qū)內(nèi)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的抽檢任務(wù),并做好相應抽檢經(jīng)費的保障。市本級單位和部門做好重點時段、重點區(qū)域、重點品種、應急處置等各類專項抽檢工作,同時市本級財政將根據(jù)各轄市、區(qū)政府的抽檢工作完成情況給予適當經(jīng)費補助。
三、問題導向,突出重點
食品安全抽檢工作要注重均衡性,提高科學性、整體性和針對性,堅持問題導向,增強抽檢工作的靶向性,鼓勵提高發(fā)現(xiàn)不合格食品的能力。主要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有一定規(guī)模的市場銷售蔬菜、水果農(nóng)藥殘留,畜禽肉、水產(chǎn)品獸藥殘留等進行抽檢,同時注意對本地小型生產(chǎn)企業(yè)、小作坊生產(chǎn)加工的食品和餐飲單位自制食品的抽檢。檢驗項目要突出農(nóng)藥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濫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屬、污染物質(zhì)等安全性指標。
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將納入各轄市、區(qū)政府綜合考核(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具體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附件:1. 2016年常州市食品安全抽檢任務(wù)分配表
2. 抽檢類別指導目錄
附件1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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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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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數(shù)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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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任務(wù)數(shù)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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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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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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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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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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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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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壇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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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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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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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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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進區(qū)(含經(jīng)開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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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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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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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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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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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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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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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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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寧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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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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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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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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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樓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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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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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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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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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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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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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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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指導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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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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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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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畜禽肉、水產(chǎn)品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炒貨食品;酒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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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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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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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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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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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畜禽肉、水產(chǎn)品及其制品;調(diào)味品、烘烤食品、蛋及蛋制品、茶葉及其相關(guān)制品、豆類及豆制品、蜂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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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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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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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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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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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畜禽肉、水產(chǎn)品及其制品;餐飲食品、乳制品冷凍飲品、糧食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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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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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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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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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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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畜禽肉、水產(chǎn)品及其制品;餐飲食品、烘烤食品、豆類及豆制品、膨化食品、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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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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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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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各轄市區(qū)每季度抽檢批次總數(shù)中,指導類別項食品的數(shù)量應占40%以上,其他批次任務(wù)根據(jù)屬地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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