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
省外辦費少云主任介紹,作為我省授予外國友人的最高榮譽稱號,“江蘇省榮譽公民”主要用于鼓勵和表彰對我省經濟建設、社會發(fā)展和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友人。自1991年開始評選以來,共有35位外國友人獲得該項殊榮。
我省2003年制定了《江蘇省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使授予榮譽稱號工作有法可依。結合形勢發(fā)展,此次會議將原《條例》修訂為《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并對“江蘇省榮譽居民”授予條件、授予程序等進行了修訂,新增了參加重大活動、決策咨詢、待遇和便利等七個方面的禮遇內容。新修訂的《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有利于更好地調動和發(fā)揮榮譽居民的積極性,更好地助推動我省新一輪對外開放,服務高質量發(fā)展走在前列的戰(zhàn)略部署。
今年正值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江蘇開展國際友好城市交流40周年,省政府擬對一批為江蘇對外交流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外國友人授予榮譽稱號。省外辦作為具體職能部門,將依法做好各項相關工作。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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