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臚第14號業(yè)主:
你的《個人文物建筑修繕申請》收悉。經論證并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對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進一步補充勘察設計,根據保存現(xiàn)狀細化技術措施要求。補充完善木構更換、補配、加固、墩接等技術措施;補充墻體、清水墻裙修補措施;補充完善水電配置鋪設方案。
(二)按照最小干預原則,盡可能保留文物建筑歷史信息。蓋瓦、望磚、木椽、梁脊柱、二樓木板等保存較好的構件不得隨意更換;保護室內木柱原有油飾、室內及院落原有地坪。
(三)后期補配構件、裝修裝飾應與傳臚第文物建筑風貌相協(xié)調。
二、請你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鐘樓區(qū)局核準后實施。
三、嚴格按照審批方案內容實施項目工程,嚴格控制修繕范圍和修繕強度。不得隨意改變文物建筑現(xiàn)有基本格局,不擴大、改變后期搭建建筑體量與面積。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做好周邊文物建筑保護工作。涉及垃圾清運、裝修施工等按照有關部門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五、項目實施前完成開工備案。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六、我局將會同鐘樓區(qū)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文物保護管理中心定期開展項目檢查。
七、項目竣工后,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要求,在完成項目初驗后,及時做好項目竣工申請驗收工作。
八、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重要文物遺存發(fā)現(xiàn)或重大工程變更,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另行報批。
此復。
常州市文物局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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