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用房裝修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用房需求,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用房裝修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負責實施。
二、該項目位于常州市通江路299號,對原常州工學院老校區(qū)4號學生宿舍樓進行裝修改造,總裝修面積9462平方米。包括外墻和室內裝飾、水電改造,以及電梯、空調、智能化設備安裝。同步實施室外圍墻、場地等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998萬元,其中工程費831萬元,其他費用119萬元,預備費48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項目編碼:2019-320400-50-01-301839)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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