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住建局、經開區(qū)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tài)文明思想,進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 資源化利用水平,根據《常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9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是指滿足《建筑固廢再生砂粉》(JC/T2548-2019)、《再生骨料應用技術規(guī)程》(JGJ/T240-2011)、《混凝土和砂漿用再生細骨料》(GB/T25176-2010)、《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無機混合料》(JC/T2281-2014)、《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guī)程》(CJJ/T253-2016)、《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JC/T505-2016)、《再生骨料地面磚和透水磚》(CJ/T400-2012)等技術標準的砂粉、骨料及由其為主要材料生產的建材產品。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室外工程中,散水、坡道、臺階、擋墻、花池、圍墻等部位應優(yōu)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進行建造。市政道路工程的路基、溝槽、基層、墊層使用砂粉、骨料時,應優(yōu)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具體使用部位見附件)。
鼓勵其他建設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委托設計任務時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要求,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單位要求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落實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具體內容,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四、施工單位應按照建設單位委托及設計文件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在指定工程部位按規(guī)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同時應將再生產品使用的相關工程資料組卷備查。監(jiān)理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和有關規(guī)范要求認真履行監(jiān)理工作職責。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對再生制品來源及質量性能進行監(jiān)管。
由于建筑垃圾原料不足,施工單位在建筑材料采購過程中,無法提供滿足工程所需產品時,施工單位需提供相關證明方可使用非再生材料。
五、各轄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工程類別、監(jiān)管權限,對相關工程再生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yè)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源頭分類管理,提升資源化處置水平,保障再生產品質量。
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中再生砂粉、骨料使用比例滿足相關要求,經第三方機構認定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應用技術規(guī)程等規(guī)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列入產品目錄供施工單位選購使用。
八、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相關企業(yè)編制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應用技術規(guī)程,引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科學、規(guī)范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九、鼓勵和支持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行業(yè)自律規(guī)范,督促相關單位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活動的管理。
附件:(附件1-2下載)
1.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種類及適用工程部位清單(建筑工程)
2.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種類及適用工程部位清單(市政工程)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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