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發(fā)改(經發(fā))委(局),市有關部門:
根據(jù)省財政廳和省發(fā)展改革委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下達2017年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切塊地方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17〕127號)要求,詳見附件1,并結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蘇政辦發(fā)〔2017〕8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組織開展今年我市省級治太切塊地方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塊資金安排范圍
(一)切塊地方資金安排的項目應符合《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項目投資指南(2017年本)》(以下簡稱《投資指南》),詳見附件2,并已列入太湖治理項目庫及年度治太目標責任書,除《辦法》已明確不能支持的項目建設內容外,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已建成治理設施的運行經費及一般性日常工作經費。
(二)為確保藍藻和水草日產日清,太湖安全度夏,武進區(qū)打撈經費繼續(xù)納入切塊地方資金合理安排。同時,我委將根據(jù)審計結果對上年度該項經費安排額度做進一步核定,差額部分將在今年切塊資金安排時平衡。
二、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要求
(一)切塊地方資金申報項目應組建項目法人,明確項目建設(實施)單位,落實項目責任主體?;窘ㄔO類項目應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核準或備案等手續(xù);工作任務類項目應具備相應的批準手續(xù)。地方項目責任主體為項目所在地行業(yè)主管部門。
(二)項目申報材料須包含以下內容:
1、2017年省級太湖治理專項切塊資金申請表(詳見附件3);
2、2017年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切塊地方資金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4);
3、項目批文(政府投資項目可研或初設批復,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或相應工作批準文件;
4、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規(guī)劃選址意見;
5、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6、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
7、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文本或項目實施方案(原則上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屬于同一申報主體、單項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同類項目,可由轄市、區(qū)、鎮(zhèn)(街道)為單位組織合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實施方案,單項分析論述,集中論證審批;
8、以獎代補或已完工補助的項目,需提供資金申請報告;
9、項目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10、在建、已竣工項目應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施工采購合同、已完成工作量證明、監(jiān)理月報、購銷合同、施工合同、土地流轉合同、畜禽糞便收集協(xié)議(合同)等;竣工項目同時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審計報告和相關票據(jù);
11、以消減污染物為主要目標的項目,應提供項目所在地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水質檢測報告或污染物削減證明。
上述材料報送時應當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應提交由當?shù)匦袠I(yè)主管部門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三、抓緊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各組織申報單位應會同同級財政、環(huán)保(太湖辦)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嚴格按照《辦法》要求,并充分結合《投資指南》,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轄市區(qū)申報方案(附件4)須加蓋地方人民政府公章,市級部門申報方案須加蓋單位公章。請抓緊開展申報工作,并于7月28日前將申報方案連同電子稿報送我委,單個項目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7月31日前報送我委。
四、嚴格做好項目審核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主要包括對申報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程技術方案、投資規(guī)模、費用控制、環(huán)境效益以及是否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并嚴格核定建設內容、工程量、投資額及補助資金申請額。屆時,我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及第三方專家對報送項目逐個進行復審。為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溧陽市申報項目仍和市區(qū)申報項目一并進行審核。
聯(lián)系人:發(fā)展規(guī)劃處 高翔
電 話:85681070
地 址:市行政中心1號樓B座2519室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關于下達2017年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資金(切塊地方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17〕127號)
2、《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項目投資指南(2017年本)》
3、2017年省級太湖治理專項切塊資金申請表
4、2017年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環(huán)境綜合治理省級專項切塊地方資金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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